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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自12月1日起启动 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速裁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江苏高院率先垂范,率先在高级法院层面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并于近日正式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团队负责审理简单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近年来,江苏高院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2016年江苏高院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达到8500件。虽然江苏高院采取了提高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法律释明等一系列的措施,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始终在高位徘徊。

  同时,在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申请再审案件相对比较简单,可以通过更为快速的审理机制来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新需求。为此,江苏高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有必要在高级法院层面探索开展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

  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要求,省法院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努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的双提升、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缓解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经研究,江苏高院决定自12月1日起正式启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法院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担任组长,全体院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建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繁简分流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工作推进。

  二是成立速裁机构。在立案庭设立分专门的速裁团队,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分流甄别和立案审查,并专职指导全省法院分调裁工作。

  三是明确速裁规则。第一,明确甄别机制。适用速裁机制的案件由速裁团队指定专人进行甄别,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明显不成立或原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等符合速裁条件的简单案件直接立案进行速裁,不适宜适用速裁机制的,则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查。第二,简化审查程序。为提高审查效率,速裁案件原则上利用影像卷和电子卷进行审查,免去了调取纸质卷的环节。为提高询问效率,对当事人的询问原则上在立案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并紧紧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进行。询问后,如果发现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即时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审查。同时,适用速裁机制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

  四是探索分类考核。建立部门有别、人员有别、繁简有别的考核体系,对速裁团队和法官,实行单独的、与其他部门和差异化的考订,坚持“简单案件主要看数量、复杂案件主要看质量”的考核导向,重点考核办理案件数量、结案率、结收案比、速裁案件程序转化率、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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